为了不断充实和完善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我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健康发展,我校将对原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方式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xml:namespace>
一、征集范围。
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校内专业人员。
二、审批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四)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或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独立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五)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登记表》;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向具备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五、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学院各单位积极支持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做好动员推荐工作。
具体工作请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吕依然,联系电话:84225112
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评标专家登记表.doc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