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展现新作为——采购中心深入分析政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发布者:吕依然发布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1353

    为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知识,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提升采购业务人员实操能力,采购中心组织开展了政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业务讨论采购中心全体员工及相关单位参加了讲座。

    通过政策解读、理论学习、案例教学等方式,就政府采购有关法律知识,招标文件编制、质疑投诉处理、采购环节需注意的事项及廉政风险防控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与各采购单位就具体业务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热烈的交流和探讨。并对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做了宣讲:

    做好新时代的政府采购工作,全国政府采购系统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始终牢记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更不能等待观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谋划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妥善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前接部门预算,后接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循环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实现了财政管理从分配向使用的延伸、从货币向实物的扩展。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能就采购论采购,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财政改革的整体框架中谋划,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管理其他手段的协同配合。一方面,要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

    第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接着市场,既是一种政府履职行为,也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应该成为政府采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遵循,在完善制度设计和强化采购监管过程中,发挥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履行好规则制定者、争议裁决者、秩序维护者的职能定位。一是要着力完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要坚持依法管采治采,提升法治化水平,维护采购市场良好秩序,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三是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第三,采购程序规范透明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关系。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一方面,程序规范透明是保障结果公正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程序为结果服务,程序的设计应该有助于“物有所值”。采购活动中任何片面强调程序忽视结果或只注重结果忽视程序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必须兼顾程序和结果,在体现程序规范透明的同时,着力提高采购结果的满意度。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等薄弱环节管理,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二是要以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为目标,完善采购执行机制,增强政策弹性,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顺畅。采购结果满意度评价指标,不仅应包括采购的资金成本,也应包括采购效率,以及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内容。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简政放权与创新监管的关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本届政府着力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多次做出安排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进一步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4年以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既完成了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也研究采取了提高政府采购相关标准、扩大采购单位自主采购比例和采购自主权、限时办结承诺等自选动作,取得了积极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但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仍然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监管创新滞后、服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不能把“放管服”当作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而要作为一个政府采购新的改革理念持续推进。一是要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工作自身的运行机制,从赋权增能做起,扩大采购人自主权,为预算部门按其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实施采购决策权和提高采购效率打开“天花板”,同步健全预算部门在采购活动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实现放管结合、并重。二是要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采购领域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保障,激发市场活力,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松绑减负”,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要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监管理念,从加强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五,市场开放与国内改革的关系。市场开放和国内改革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二者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改革能够促进开放。国内政府采购改革为市场开放创造制度基础和市场环境,可以增强谈判“底气”,增加谈判筹码。国内改革的进展决定了市场开放的进程。另一方面,开放反过来能够促进改革。市场开放对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形成倒逼。市场开放要求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与GPA规则相一致,这将促使国内改革加快朝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迈进。因此,政府采购工作要统筹谋划市场开放和国内改革,就像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要坚持“双轮驱动”,协调推进。

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应顺应发展新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重视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等标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采购规范化水平和采购效能,以优质采购质量服务学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