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集中智能控制优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吕依然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1333


江汉大学路灯集中智能控制优化服务采购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路灯集中智能控制优化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DZB-CS-2019-003

3.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学校资金

4.预算金额:15万元。投标报价不应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服务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校内。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以内完成建设安装调试工作。

7.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1

10号配电间南区庭院灯集中控制设备

1

2

10号配电间南区高杆路灯集中控制设备

1

3

J02号配电间庭院灯集中控制设备

1

4

4号食堂北区庭院集中控制设备

1

5

3号食堂北区篮球场高杆路灯集中控制设备

1

6

师生活动中心庭院灯集中控制设备

1

7

师生活动中心高杆路灯集中控制设备

1

8

J15号配电间高杆路灯集中控制设备

1

9

J15号配电间景观灯集中控制设备

1

10

集中设备单元测试

1

11

数据接口测试

1

12

系统信息录入测试

1

13

系统部署现场软硬件调试

1

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施工人员须持有相关主管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工证。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必须有稳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可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1956日16:30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室)。

(三)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有效原件(原件带有二维码的,须能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注:若原件复印件中二维码可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的则可不必携带此原件):

1.法人代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代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2.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3.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的全部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2年(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施工人员相关主管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工证。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审核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者可登记后免费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四、答疑时间安排

供应商在领取了谈判文件后,如果对谈判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将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送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每一位供应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19517日900分前,送达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于2019517日900分在江汉大学校行政楼112室开始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参加。供应商磋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供应商磋商代表携带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磋商会,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七、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八、联系方式

称:江汉大学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

联系人:吕老师

话:027-84225112

真:027-84225647

九、信息发布媒体

江汉大学网(网址:http://www.jh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