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8]136号)的规定,我校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在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通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或未在上级财政部门备案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采购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为确保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顺利执行,满足各部门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学校计划集中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请相关部门尽快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进口产品采购需求并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采购中心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