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 项目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情况说明
江汉大学 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验收结论 (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各项要求,是否合格) 。该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 公司(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学校(甲方)提交了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根据各项目采购合同具体填写该内容),(质保期满后2周内。根据各项目采购合同具体填写该内容),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质量、服务(根据各项目采购合同具体填写该内容)无任何问题,则由甲方无息返还。现 公司在上述履约、质保期间(有/无)违约行为且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质量、服务(有/无)问题,(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同意学校(全额无息返还该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扣除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后无息返还余下部分(即: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特此说明。
项目责任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项目责任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