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普法宣传 积极承担普法责任

发布者:吕依然发布时间:2018-08-10浏览次数:2285

201889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5号),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牵头组织、动员和鼓励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要求力争做到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全覆盖。

在组织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的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氛围。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本部门、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通知明确,将强化参赛结果运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参赛情况将纳入培训档案记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分别组织各政府采购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同时,以短信、工作联系群等方式动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