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修订《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者:吕依然发布时间:2018-07-06浏览次数:3604

为进一步推动采购管理改革,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和事业发展,日前,学校正式发布了《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江汉大学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本办法的修订是在2015年发布并实施的《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的,重点在于促进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的规范高效和风险防控建设。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前期做了充分的调研工作,对13个湖北高校、11个副省级城市高校进行了相关咨询,向校内55个学院、部门、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就采购申请限额标准和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书面征求了意见。根据前期调研及论证结论,参考同类大学的执行标准,结合过去采购办法的施行情况,在保留采购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必要环节的基础上,抓大放小,适度提高科研设备及耗材、建设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咨询、设计服务、服务类项目的校级集中采购标准,对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下的采购项目取消OA系统申报审批。进一步明确了采购责任单位(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责权对等。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保障了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加强了对采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下一阶段,采购中心将与各单位协同工作,抓好采购办法的落实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