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配电站高压设备预防性检测服务项目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江汉大学配电站高压设备预防性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DZB-CS-2018-010
二、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电气管理及技术规定,对我校高压设备进行试验防护性检测,并出具当地供电管理部门认可的试验检测报告。具体测试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①避雷装置保护试验;
②继电器整定实验;
③变压器及XGN柜实验;
④配电室各种高压开关、配电等设施试验。
质量要求:合格。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执行。测试结束后,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关试验检测和分析报告、整改建议。
项目预算金额:37万元。投标报价不应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标。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试验设备具有国家承认的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提供主要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
6.派遣试验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特种(高压试验)和高压特种(继电保护)电工证,并提供记载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自2018年7月1日8:30(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18年7月6日16:30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原件(有效期内)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若复印件中二维码可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的则可不带此原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
3)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证明材料;
8)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试验设备具有国家承认的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提供主要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
10)派遣试验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特种(高压试验)和高压特种(继电保护)电工证,并提供记载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室),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者可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
五、踏勘及答疑时间安排
1.供应商自行到项目地勘察施工现场;
2.供应商在领取了磋商文件后,如果对磋商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将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送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每一位供应商。
六、投标保证金
保护采购人免遭供应商的不正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各供应商须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提交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到采购人单位账户,作为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并取得采购人财务处开出的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据。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且不能提供财务处收据者,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若无任何问题,可凭此收据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此收据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江汉大学
账号:42001258178058005858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东风支行
行号:(同城) 856757;(异地)105521002260
七、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会2018年7月20日09:00在江汉大学校行政楼112室开始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参加。供应商磋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如果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话)。供应商磋商代表携带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磋商会,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名称:江汉大学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84225112
传真:027-84225647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江汉大学网(网址: http://www.jhun.edu.cn/)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