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一食堂空调、电梯线(电)缆更换项目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其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江汉大学一食堂空调、电梯线(电)缆更换项目。
2.项目编号:JDZB-CS-2018-008。
3.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学校资金。
4.预算金额:43.4万元。投标报价不应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5.施工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校内。
6.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
7.采购范围:江汉大学一食堂空调、电梯线(电)缆更换、配电箱安装与调试等清场保洁等。
8.工程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电力工程合格及以上标准。
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须提供近三个月公司纳税证明材料;
4.须提供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同时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武汉市必须有稳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省外企业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其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记录公示信息;
9.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可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18年5月31日16:30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室)。
(三)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有效原件(原件带有二维码的,须能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注:若原件复印件中二维码可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的则可不必携带此原件):
1.法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2.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3.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同时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省外企业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其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记录公示信息;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审核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者可报名登记,免费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四、踏勘及答疑时间安排
1.投标人自行到项目施工地勘察施工现场;
2.投标人在领取了磋商文件后,如果对磋商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将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送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每一位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
保护采购人免遭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提交人民币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圆整)到采购人单位账户,作为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并取得采购人财务处开出的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据(若遇假期则凭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入采购人对公账户的转款凭据,并经银行盖章确认)。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六、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6月11日14时00分前,送达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2018年6月11日14时00分在江汉大学校行政楼112室开始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参加。供应商磋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如果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话)。供应商磋商代表携带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磋商会,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八、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九、联系方式
名称:江汉大学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7-84778357
传真:027-84225647
十、信息发布媒体
江汉大学网(网址: http://www.jhun.edu.cn/)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