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三、五食堂天然气报警系统整改工程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三、五食堂天然气报警系统整改工程
2.项目编号:JDZB-CS-2017-002
完成采购人三、五食堂天然气报警系统整改、清场保洁等工程,达到武汉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合格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3万元,投标报价不应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须提供近三个月公司纳税证明材料;
4.须提供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投标主要产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安装公司均须获得有效期内的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武汉市燃气器具备案证;
6.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武汉市必须有稳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自2017年3月6日8:30(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17年3月10日16:30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纳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主要产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安装公司的备案证、《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2室),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者可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
1.投标人自行到项目施工地勘察施工现场;
2.投标人在领取了磋商文件后,如果对磋商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将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送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每一位投标人。
保护采购人免遭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各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人民币作为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采购人单位账户,并取得采购人财务处开出的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据。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且不能提供财务处收据者,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17年3月21日9:00前,送达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会2017年3月21日9:00在江汉大学校行政楼112室进行,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准时参加。投标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保证金转账证明出席会议,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5日。
名称:江汉大学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27-84778357
传真:027-84225647
江汉大学网(网址:http://www.jhun.edu.cn/)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