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武财采函[2020]161号)的要求(附件1),我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除以电子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的带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全校各单位应当提前制定本单位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采购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程序
全校各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集中填报下一月本单位的采购意向,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纸质盖章版提交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收到采购意向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合提前谋划,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特此通知。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