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依然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1742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1年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及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品目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家具用具、乘用车(轿车)、客车、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设备(2021年新增)、液晶显示器2021年新增、扫描仪2021年新增LED显示屏2021年新增、触控一体机2021年新增、碎纸机2021年新增不间断电源(UPS)(2021年新增)、复印纸(2021年新增)、信息安全软件(2021年新增)、电梯等品目(2021年新增),详见附件2。

2、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品目

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21年新增、信息技术服务2021年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2021年新增、云计算服务2021年新增,详见附件2

3、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品目

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调整为60万元。60万至400万的装修与修缮项目可通过电子商城采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需求复杂、专业性较强的电子商城项目,其竞价供应商原则上由项目责任单位在对应品目的电子商城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定。

以上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原则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学校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的需要集中采购的品目归类后按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

二、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按照《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武财采函[2020]161号)的要求(附件3),我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全校各单位应当提前制定本单位采购意向,于每月20日前集中填报下一月本单位的采购意向,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纸质盖章版提交至采购中心。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4),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商城、协议供货除外),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市场调研,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报送计划。

  

附件1: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