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购与招标评审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维护采购与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组成。专家库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参加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集中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四)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或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第六条 凡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我校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经学校审查通过后取得评审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登记表》;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向具备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第七条 校外评审专家。为扩展评审专家的范围,增加评标审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因采购与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复杂,学校专家库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从省、市或其他评审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第八条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专家库的分类管理,并对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条 一般采购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审专家;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采购项目,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确定。
第十条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开标前一天确定评审专家,并通知专家本人,同时做好评审专家名单及工作过程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凡评审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得参与评审。
(一)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发生过法律纠纷;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评审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对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独立评审权;
(三)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四)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五)按相关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审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与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配合有关方面解答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核实后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评审活动或中途退出评审活动的;
(二)评审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情况的;
(五)存在评审不公正行为,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的;
(六)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干预招标采购结果,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国家和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定的;
(八)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九)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 学校对评审专家实行定期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2年复审1次。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不能胜任评审工作,以及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经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审定后,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