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强化业务理论学习, 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履职能力

发布者:吕依然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次数:2189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采购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财政部修订和出台系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财政部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

采购中心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见缝插针利用繁忙工作的空隙时间,对87号令的七个章节八十八条具体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对办法中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西部地区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的体现、对采购人的要求(内控制度、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的确定、履约验收等)、投标人的要求、开评标的规定、中标及合同的履约以及其它法律责任作了热烈讨论。

学习掌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八大要点:一、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二、对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内容、投诉书及投诉处理决定做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三、简便高效原则在质疑中的体现;四、简便高效原则在投诉中的体现;五、供应商规范性动作;六、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七、加大对不实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力度;八、财政部门的权责更加细化明确。

经过学习,采购中心强化了服务意识也提高了采购具体操作实务能力。使得在采购过程中更有效的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环境。下一阶段,采购中心将继续发扬拼搏精神,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锤炼出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优秀集体。